-
2022-1-19環境咨詢行業發展前景如何
-
2024-5-6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的自我承諾
-
2022-1-14新辦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常見問題
環境影響評價與污染場地調查評估是差別很大的兩項工作,其在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評估目標、評估內容及方法和結果呈現方式上都存在很大差異。
場地調查評估包括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兩方面工作,風險評估又分為健康風險評估和生態風險評估,由于目前生態風險評估技術發展還不成熟,難度較大,場地評估普遍僅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故文中風險評估即指健康風險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按照評價對象分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
1.評估目標和評估過程不同
在評估目標方面,《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場地調查評估是識別和評估場地環境污染或潛在場地環境污染的過程,即對場地上過去和現在的各類活動進行調查,并分析和評價場地環境狀況及環境風險。因此,環境影響評價是評估未來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場地調查評估是通過場地現存的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在未來土地利用時該污染對周邊人群的健康風險。
在評估過程方面,根據環境的組成特征,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通常可進一步分解成對不同環境要素(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噪聲、生態、電磁輻射等)的評價,具體開展起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前期準備、調研和工作方案階段,
第二階段為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
第三階段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
場地調查評估也包含三個各自獨立、逐級深入的階段:
第一階段是初步識別場地污染,主要通過會談、場地訪問,對過去和現在場地使用情況、特別是污染活動的有關信息進行收集與分析,來識別和判斷場地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則需進行以采樣分析為主的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進一步確認場地是否污染。
第三階段場地調查評估以補充采樣分析和資料查詢為主,滿足風險評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復過程所需參數的調查和測試需求,并進行污染場地健康風險評估。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和土壤修復建議修復目標值的確定。整個評估過程同樣都是包含三個階段,但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是一個順序結構,終端是環境影響報告書。
場地調查評估的工作程序是一個選擇結構,每一階段都可終止,場地調查評估是否需要從一個階段進入到下一個階段,主要取決于前一階段的評估結果,也即場地污染狀況以及相關方的要求。
2.實施時間和責任主體各異在實施時間方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與土地是否完成流轉相互間不形成制約關系,也沒有固定的先后順序。而污染場地調查評估通常應該在土地流轉前進行,便于明確責任主體,如果在土地流轉后再想對土地儲備單位及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追溯,難度大且不具備可操作性,形成類似于工程建設領域的“三角債”問題,解決難度大。此外,我國在土地流轉前會存在進行土地平整(四通一平)的情況,在這之前若沒有進行污染調查、環境風險評估明確污染狀況并采取控制措施,則容易造成污染的轉移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