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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2023年8月5日,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位于阜陽市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緯三路南側7號,中心坐標東經115.525319°,北緯33.224869°。
東側為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標準廠房,南側為淮界路,西側為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內規劃道路經三路,北側為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內規劃道路緯三路。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已設置100m的環境防護距離,廠界外100m環境防護距離內主要為集聚區內生產企業,另外廠區北側100m環境防護距離內有零星住宅8戶,現已被企業租用,作為員工宿舍使用
項目租賃標準廠房建設1條廢舊線路板處理生產線形成年處理1.44萬噸/年廢舊電路板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2年5月18日經太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發改備案號“2110-341222-04-01-932461”對該項目予以備案,2022年5月安徽睿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22年6月30日阜陽市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太環行審〔2022〕46號“關于《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對該項目環評文件予以批復。本項目于2022年7月開工建設,于2023年5月1條廢舊線路板處理生產線設施配套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形成年產1.44萬噸/年廢舊電路板生產線的生產能力。項目已于2023年5月29日申領排污許可證,編號:91341222MA8N3UPY8W001V。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有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占實際總投資的10.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1條廢舊線路板處理生產線設施配套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形成年產1.44萬噸/年廢舊電路板生產線的生產能力。
二、工程變動情況
類別 |
判定依據 |
項目變更情況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性質 |
1.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 |
項目性質未發生變化(新建) |
否 |
規模 |
2.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
項目生產、處置能力未增加(處置能力由3萬噸/年減少到1.44萬噸/年) |
否 |
3.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未增加(處置能力減少)。無廢水第一類污染物外排。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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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細顆粒物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大氣、水污染物因子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超標污染因子)位于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項目變更后廢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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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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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5.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變化且新增敏感點的。 |
項目總平面布置未發生變化,車間使用功能微調,但未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變化。 |
否 |
生產工藝 |
6.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項目未新增產品品種;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及排放量;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無變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未增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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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無變化 |
否 |
環保措施 |
8.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優化了破碎分選廢氣處置措施(“布袋除塵”改為“旋風除塵+脈沖布袋除塵”),未新增污染物排放。 |
否 |
9.新增廢水直接排放口;廢水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未新增排放口;項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間接排放,廢水排放方式未變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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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
未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按環評批復建設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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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項目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環評要求建設,未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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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式由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改為自行利用處置的(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
小家電拆解生產線未建,原小家電拆解產生的廢電路板和廢元器件不再產生,其余固體廢物利用方式均為發生變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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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未發生變化。 |
否 |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廢電路板處理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經園區污水管網進入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尾水排入萬福溝。
初期雨水池經沉淀處理后進入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排入萬福溝。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初步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太和縣稅鎮鎮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排入萬福溝。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廢電路板回收線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廢舊電路板鏟板、破碎分選生產線產生的粉塵。
鏟板設備運行過程中為密閉狀態,每個放置鏟板的工位上方設置一個集氣罩,鏟板打開狀態下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m排氣筒排放,廢電路板處理的破碎機、磨粉機、氣流分選機、靜電分離機均密閉設置,廢氣經密閉管道收集后含塵廢氣經“旋風除塵+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系統處理后經排15m煙囪排放。
(三)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設備為破碎機、研磨機、引風機、風選機等,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加設減震基礎、廠房隔聲、距離衰減等措降低噪聲。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為再生資源利用項目,廢線路板做為原料,產生的固廢主要為樹脂粉末、廢布袋、布袋收集粉塵、電子元器件、廢勞保、廢機油等。
收集的廢線路板存放與原料庫,樹脂粉末、廢布袋、布袋收集粉塵、電子元器件、廢勞保、廢機油等做為危廢處置,危險廢物在相應的暫存區域暫存,定期交給阜陽中化化成環??萍加邢薰具M行處理。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項目原料庫、生產車間、固廢暫存場所、危廢庫、事故池等已做好防滲,本項目新建事故池容積150m3。已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報阜陽市太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備案。
2.規范化排污口
廢氣排污口已安裝標識標牌。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氣治理設施
破碎、磨粉分選廢氣排氣筒進口排氣筒廢氣處理設施顆粒物廢氣處理效率為99.5%,鏟板廢氣排氣筒廢氣處理設施顆粒物廢氣處理效率為99.5%。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有組織排放:
根據表9.2-1、9.2-2監測結果,2023年7月18日-7月19日驗收監測期間,破碎、磨粉分選排氣筒及鏟板排氣筒顆粒物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無組織排放:
根據表9.2-2監測結果,2023年7月18日-7月19日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顆粒物監測最大值為0.366mg/m3,兩日監測結果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3.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監測點晝夜兩日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的標準限值。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有組織顆粒物排放量為0.099t/a。
五、驗收結論
驗收工作組經現場檢查,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認為: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項目環評審批手續齊全,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并實現達標排放,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竣工環保驗收合格。
六、后續要求
(1)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使各項環境保護法規、制度能夠及時得到有效貫徹,提高職工環境保護意識;
(2)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3)按環評批復及規范要求,做好危廢暫存、處理處置工作;
(4)按照排污許可證及規范要求,按時進行自行檢測。
七、驗收人員信息
附后。
安徽燊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