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9環境咨詢行業發展前景如何
-
2024-5-6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獨立公正從業、履行社會責任、嚴守誠實信用的自我承諾
-
2022-1-14新辦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案例展示
1、項目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臨泉縣公安局于寨派出所位于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東至桃園新村,南至四化路,西至城關幼兒園桃花源分園,北至香榭水岸。中心地理坐標為北緯33°03′27″,東經115°14′22″,占地面積約9.6605畝(6440.35m2)。
調查地塊原為農用地,現為臨泉縣公安局于寨派出所項目建設用地,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R2)。2021年11月,臨泉縣公安局于寨派出所項目進場施工,目前正在建設。
2023年2月阜陽市臨泉縣生態環境分局委托安徽科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開展該地塊土壤現狀調查工作。我公司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形成了《臨泉縣公安局于寨派出所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2.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及結果分析
根據相關資料分析,項目地塊歷史上在開發利用前用途為耕地,無工業企業存在。現場踏勘結果:地塊現狀為臨泉縣公安局于寨派出所項目正在建設;未發現污染痕跡,地塊內無異味;地塊周邊500m區域主要為居民區、學校等,歷史及現狀均無工礦企業活動。經分析,周邊環境對本地塊造成環境影響的可能性較小,亦無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潛在污染源。
3、調查結論
該地塊歷史情況較簡單,主要作為耕地使用。地塊內,無工礦企業及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現場踏勘期間,地塊內無外來堆土,無工業固廢儲存、地下儲罐、地下輸送管道。
該地塊區域內土壤中各污染物檢測結果良好,檢出的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GB 36600等國家和地方等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本次調查地塊周圍土壤不存在污染風險,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第二類建設用地篩選值要求。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科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18326803212
土地使用權人:臨泉縣公安局 聯系人:姚主任 13966581678